|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的通告
2007年的中、高考即将开始,为确保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、考试和休息的环境,按照省政府高招办和市政府高招办的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加强中、高考期间噪声管理通告如下: 一、歌舞厅、电影院、录像厅、恋歌房等公共娱乐场所在中、高考期间每天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22:00,营业期间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。 二、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分贝设备招揽顾客。 三、中、高考期间举行大型集会的,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,集会过程中不得使用高分贝设备。 四、中高考期间,市环保局不在受理建筑施工单位夜间施工的申请。 五、中、高考考试前一周所有建筑施工单位要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,22:00至次日6:00必须停止施工。 六、高考期间6月6日―6月8日、中招期间6月24日―6月26日全市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。 七、对违反上述要求产生噪声扰民的,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。 中、高考期间环保噪声服务热线:12369。
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二○○七年六月三十一日 |